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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人权益谁来管

基本医疗费用无保障
2000-10-23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夏丽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10月17日,部分北京市政协委员在调研、了解精神卫生工作现状时,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,大家呼吁,希望对精神病人的权益给予切实的保障。

委员们在回龙观医院了解到,精神病人具有不同于其他患病人群,医疗费用难以保证是个首要问题。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,大都是因为所处特殊的年龄阶段、本身适应能力差,又加上面临的个人生活和工作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,一时难以适应,所以发病率较高。同时,由于精神病病种的特点,治疗期一般较长。长年服药,自身经济能力面临困境,再加之社会地位低,为传统习俗观念所不容。病人无力投保,医疗保险对精神病人所能给予的经济支持是极为有限的。

种种原因造成了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仍然得不到保障。

据统计,全国现有精神病人1600多万人,北京地区1997年至1998年重症精神病患者为6万多人。因此,委员们建议,对丧失生活能力的精神病人,有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关注;为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,应加快精神卫生立法;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,要制定相应的办法,更多体现社会的关心和爱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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